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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“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,強化證據審查機制。採用刑訊逼供或凍、餓、曬、烤、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,應當排除”,繼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後,最高法昨日公佈的《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巴里島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提出以上明確要求,進一步明確了防範冤假錯案的證據審查標準和案件審理機制。
  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要健全錯案防止機制。昨日最高法出台的《意見》根據刑訴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制定而成,共27條,從司法理念、證據審查、案件審理、審核監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,是人民法院防範冤假錯案的綜合性指導性設計裝潢文件。
  《意見》提出,人民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,不裝潢能因輿論炒作、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“維穩”等壓力,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。
  《意見》要求,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,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台北港式飲茶則,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,不得降格作出“留有餘地”的判決。定罪證據確實、充分,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疑的,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。
  《意見情趣用品》還強化了證據審查機制,提出證據未經當庭出示、辨認、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,不得作為定案根據。定罪證據存疑的,應當書面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調查。人民檢察院在兩個月內未提交書面材料的,應當根據在案證據依法作出裁判。
 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指出,現行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,但實踐中仍然存在著疑罪從有、疑罪從輕等現象,為辦理案件質量埋下了隱患。要徹底摒棄“有罪推定”“寧錯勿漏”的錯誤執法觀。認定案件事實,必須以證據為根據。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審查、認定證據。認定被告人有罪,應當適用證據確實、充分的證明標準。
  非法證據規定進一步明確
  快讀:《意見》規定,採用刑訊逼供或凍、餓、曬、烤、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。
  就今年糾正的多起重大冤錯案來看,多數案件都因未有效排除非法證據。2010年,“兩高三部”聯合出台“兩個證據規定”,規定對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應予排除,但因沒有對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作出列舉規定,司法實踐中一些模糊訊問方式得以矇混過關。
  昨日出台的《意見》在“兩個證據規定”的基礎上,對證據審查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,不但明確提出改變“口供為王”的觀念和做法,還對以前未有效明確的非法證據進行了明確,首次明確規定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、餓、曬、烤、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。
  《意見》還對非法證據排除進行了推定,規定除情況緊急必須現場訊問以外,在規定的辦案場所外訊問取得的供述,未依法對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得的供述,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,應當排除。
  法官為案件第一責任人
  快讀:《意見》規定,合議庭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負責,承辦法官為案件質量第一責任人。
  最高法強調審判獨立,不但要求排除外部干擾,還明確要求排除內部干擾,以避免判決書署名法官實際未判案的問題。為使合議庭真正發揮合議的作用,《意見》對合議庭的合議程序進行規定,要求合議庭成員通過庭審或者閱卷等方式審查事實和證據,獨立發表評議意見並說明理由。
  因為死刑案件關乎人命,一旦有錯無法輓回,最高法要求死刑案件由經驗豐富的法官承辦。
  最高法還規定了審委會的討論程序,規定委員依次獨立發表意見並說明理由,主持人最後發表意見。因審委會一般是院長主持,院長最後發表意見可避免其他人受他的影響。
  此外,司法實踐中,一些基層法院為規避上級監督,常常指定下級法院管轄,這樣上訴後仍由自己終審。還有一些法院為使上訴後能維持原判,就在判決前請示上級法院。兩種做法都導致案件上訴形同虛設。為使二審真正起到作用,《意見》要求不得通過降低案件管轄級別規避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,不得就事實和證據問題請示上級人民法院。
  覆核死刑案件實際上是最高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。《意見》規定,覆核死刑案件,應當訊問被告人。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,應當聽取意見。證據存疑的,應當調查核實,必要時到案發地調查。
  而以上問題的出現,也與法院系統內的辦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有關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《意見》提出建立科學的辦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,不得以上訴率、改判率、發回重審率等單項考核指標評價辦案質量和效果。
  未經法庭查實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
  快讀:《意見》確立刑事案件審判應以庭審為中心。
  相比於之前的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案件審判,《意見》明確規定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,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,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。
  《意見》規定,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證據,除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,或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,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庭外調查核實的外,未經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,不得作為定案根據。
  在刑事訴訟中,雖然一直強調證人應出庭接受詢問以排除書面證言的模糊性,但中國的刑事案件證人出庭率仍非常低。一些基層法院表示,證人不出庭,也不能強制讓他出庭,或有的證人在法庭上直接說記不清楚,法院也沒有辦法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《意見》規定,依法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出庭後拒絕作證,其庭前證言真實性無法確認的,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。
  法院對辯護理由的回應也是老大難問題。被告人或辯護律師當庭發表的罪輕或無罪的辯護意見或提交的證據,有些判決書中絲毫沒有體現,這對查清案件非常不利。對此,最高法規定,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理由、辯護意見和提交的證據材料,應噹噹庭或者在裁判文書中說明採納與否及理由。
  法院不得與公安和檢察院聯合辦案
  快讀:《意見》規定,法院不得參與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。
  雖然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檢法機關應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約,但司法實踐中,三部門配合有餘、制約不足,甚至在一些案件開始偵查時公檢法就聯合辦案,使得偵查後的審判只是走走形式。
  《意見》對審判人員的權責進行了明確,要求建立健全審判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。審判人員依法履行職責,不受追究。審判人員辦理案件違反審判工作紀律或者徇私枉法的,依照有關審判工作紀律和法律的規定追究責任。
  《意見》還要求重視辯護人的監督和制約,規定保障辯護人會見、閱卷、調查取證等辯護權利。辯護人申請調取可能證明被告人無罪、罪輕的證據,應當准許。意見還要求加強社會監督,規定重大、疑難、複雜案件,可以邀請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基層群眾代表等旁聽觀審。
  最高法:
  將完善重大冤錯案件分析通報制
  南都訊 昨天,記者就最高法防範冤假錯案工作意見出台採訪最高法刑三庭負責人。該負責人介紹,最高法還將完善重大冤錯案件分析通報制度。對於實踐中發現的重大冤錯案件,要對照《意見》的要求認真查找問題,深入剖析根源,確保已發生的問題不再發生,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得到解決。
  “實踐表明,錯誤的執法理念和司法觀念,是導致冤假錯案的深層次原因。只有徹底糾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錯誤觀念和做法,才能消除冤假錯案再次發生的現實危險”,該負責人說。
  最新動作
  最高法開通官微、微信
  南都訊 最高法昨日在新浪網開通官方微博@最高人民法院,在騰訊網開通官方微信(公眾號:最高人民法院),並通過微博發佈《意見》內容。據瞭解,最高法官微,是第一個國家級官微。南都記者發現,截至昨晚9時,官微已發佈7條微博,粉絲漲至9萬。
  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,官微也是司法公開的舉措之一,該官微將及時發佈各級人民法院的重大審判信息、重要司法解釋和重要新聞信息等。官微、微信還將與最高法官網開設的“院長信箱”“代表委員建言”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”等欄目聯動。
  新聞回顧
  糾正防範冤假錯案舉措
  ●2010年,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安全部聯合出台《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》和《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被稱為“兩個證據規定”,對完善刑事證據制度、確保辦案質量發揮重要作用。2012年,其中的主要內容在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被吸收為法律規定。
  ●2013年8月,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,要求法官、檢察官、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,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。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中,對健全錯案防止機制也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  ●2013年11月2 1日,最高法公佈《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。
  A 12-14版採寫:
  南都記者 王殿學
  實習生 閆坤 發自北京
  綜合新華電  (原標題:凍餓曬烤疲勞審訊 所得口供應排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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