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石維)8月20日22時許,郭女士乘坐出租車從南二環前往鹿泉市。到達目的地後,不慎將手機落在出租車上。讓她沒想到的是,當她撥通自己的手機後,卻遭撿到手機的出租司機索要謝禮。
  當日晚,郭女士在市裡與朋友小聚後,從南二環上了一輛出租車回位於鹿泉市的家。“我在出租車上接了家人的電話後,順手把手機放在衣服口袋里。不知怎的遺落在出租車上了。”郭女士說,當晚零時許她才發現手機不見了。她立刻用家裡的電話撥打了自己的手機號碼,接電話的是個男子。通過詢問,該男子正是郭女士搭乘的出租車的司機。“他說我打電話時,手機還在他的出租車副駕駛位置上。得知我正是手機的失主,那人說一定會把手機還給我。但他藉口天色已晚,和我約定第二天再歸還手機。”讓郭女士失望的是,第二天她多次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,卻一直無人接聽,後來手機竟關機了。
  昨日上午10時許,郭女士終於撥通了自己的手機。對方的態度卻和第一次通話時大相徑庭:“你的手機值不少錢吧?如果丟了損失就大了。我撿到後還給你至少能幫你輓回3000元損失。你準備給我多少錢謝禮?”這一席話讓郭女士非常氣憤,但為了索回自己的手機,她還是承諾給對方100元謝禮。但那男子卻不滿足,希望郭女士用500元錢換回手機。雙方協商無果,郭女士只好報了警。目前,警方正在調查中。
  對此,河北威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施振英表示,按照相關法律規定,物品拾得人應當承擔返還失主的責任。“該司機應當把手機返還給遺失人郭女士。如果該司機以不給手機為手段,要挾遺失人索要報酬,司機的做法則構成了不當得利,應該受到譴責。如果遺失人自願給拾得人一定數額的報酬,報酬的多少則無可非議。”  (原標題:手機落出租車上的哥:想拿回得給謝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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