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餘以為
  昨日報載,廣州上月底首批掛牌的398處歷史建築,其中有一半為私人房產,很多存在產權不清、產權未確權等問題,歷史建築的責任人難以落實,影響維護和修繕。此外,還有數千在社會主義改造和文革時期沒收的私房沒有發還,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不要再拖而不決了。
  公共責任不能任意轉嫁給私人。保護歷史建築是城市的公共需求,這項公共需求落實為私人業主的責任,必須要有所補償,否則對私人業主不公平。如何補償私人業主,又需要複雜的機制設計和評估手續。公有房產看似沒有那麼麻煩,但是作為托管機構,房管局不管房,放任轄下房屋破敗而不盡修繕義務,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,可謂觸目驚心。
  有些房管局的老租客長期滯留在私人物業里,這是典型的把公共責任強加在私人身上,而且屬於侵占產權的行為。政府建成的廉租房,理應將滯留在私人物業里的老租客擺在優先的位置上,因為這可以解決一連串的社會問題,更可以矯正政治倫理。
  疏於修繕和管理,也許不能追究房管局的過失。由於政府機構疊床架屋,真正做事的單位往往既沒權也沒錢,但必須著眼未來,儘快拿出解決方案,不能將歷史遺存下來的問題再留給後人。趁著歷史建築掛牌的契機,還應當將房管局管理的房屋清理一遍,及時解決問題,理順機制,確保權責對應。由於政府部門受到的約束少,有權有錢的單位通常不會親自做事背責任,要麼增設下屬機構,要麼發包給企業。層層轉移責任,到最後追究責任極為困難,所以在解決歷史問題的時候,應當事先預防,避免今後衍生新問題。
  對於有私人主張產權的托管物業,應當額手稱幸,從速發還。人有自利性,不會放任物業貶值,即使自身無力修繕,也會通過房產交易,落到有實力的業主手裡,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。對於某些確實疏於修繕的私人物業,香港和國外也有一套現成的管理辦法,例如政府代為修繕,然後通過法院追討維修費用,照搬即可。總之,不要擔心房屋發還私人會造成新的麻煩,那隻會給政府減負。
  保護歷史建築,無非是給城市增加文化厚重感。廣州是座有兩千多年曆史的古城,歷史資源極為豐富,而且歷史是不斷積澱的,例如華僑新村是建國後才建成的別墅區,現在已經被政府列為文物保護小區,所以在加強保護的同時,也要留下活動空間,允許並鼓勵私人修繕和更新。尤其要鼓勵開設私人博物館、祠堂、書院等非營利的文化場所。既然教堂可以發還給基督教協會,那麼文廟、祠堂、書院等歷史建築也要歸還給相應的民間機構,以便物盡其用,讓歷史建築變成活的文化寶庫。
  餘以為  (原標題:歷史建築保護要確保權責對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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