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婷婷 李文姬)據《華西都市報》報道,1月24日,四有巢氏房屋川省南充市一8歲女孩在橋上散步時,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溺亡。女孩家人陷入無盡的悲傷中,該男子已被刑拘,目前在等待精神鑒定結果,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。
  據瞭解,2010年,南竹北買房子充市的屈先生同妻子離婚,女兒跟著她媽媽和外婆一起生活,女兒的意外離世給這個破碎的家庭帶來了更多的不幸。
  昨日,遇害小女孩的父親屈先生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,1月24日上午9點,女兒小菲(化名)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區外婆同事家玩耍,當天她們在白塔嘉陵江大橋上散步聊天,小菲與記憶體外婆相距2米左右。忽然,後面一陌生男子將小菲抱起扔進嘉陵江,隨後自己也跳進嘉陵江中。“救命啊,有人掉進河裡了。”周圍的市民趕緊撥打110、120求助。
  最後,正在嘉陵江上撒網捕魚的漁民將小菲和那名男子救永慶房屋上岸,不幸的是小菲已經沒有了氣息。
  “警方告訴我,對方的家庭很困難,幾乎沒有賠償能力。”屈先生說,現在自己收入不高,女兒火化的費用也是政府支付的,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。無論對方是什麼情況,希望雙方談一下後小分子褐藻醣膠續的相關事宜。
  警方 精神鑒定結果一個月內出爐
  當地警方回應稱,接到報警電話後,南充市高坪區公安分局江東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來到案發地點,並將該男子控制,現已經拘留在看守所里。
  高坪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,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區人,年紀在40歲左右,目前沒有職業,作案男子可能是因為心理不平衡而導致犯罪行為。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鑒定,警方將根據鑒定結果做出進一步的調查。
  今天上午,高坪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相關工作人員告訴《法制晚報》記者,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經被刑拘,精神鑒定結果一個月內能夠出來,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對第一次精神鑒定結果有異議,可以申請做第二次精神鑒定。
  律師說法 家屬可提民事賠償或走司法救助
  犯罪嫌疑人是否屬於精神病患者,還需要司法部門的專業鑒定,那麼受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應該如何處理呢?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鄧顯峰律師表示,“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,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,要對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具有責任能力(一般分完全責任能力、限定責任能力、無責任能力)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。”
  如果不屬於精神病患者,鄧顯峰表示,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。“無論是否負刑事責任,受害人家屬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,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由其監護人對其行為負經濟賠償的責任,正常人由自己承擔。 如果對方沒有民事賠償的能力,受害人家屬可以通過申請司法救助來解決。”
  文/記者 王婷婷 李文姬
  部分綜合《華西都市報》
(原標題:8歲女孩 被陌生男子溺亡 嫌疑人已被刑拘 精神鑒定結果一個月內出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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